中國國家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對外發(fā)布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對列入目錄的19類132種產品實行“統(tǒng)一目錄、統(tǒng)一標準與評定程序、統(tǒng)一標志和統(tǒng)一收費”的強制性認證管理。將原來的 “CCIB ”認證和“長城CCEE認證”統(tǒng)一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其英文縮寫為“CCC”,故又簡稱“3C”認證。
產品檢測送樣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送樣登記表;
CCC申請詳細資料;
產品說明書;
產品規(guī)格書;
產品維修手冊;
產品電路圖(包括原理圖和印制刷線路版圖);
同一申請單元中主送型號產品與覆蓋型號產品的差異說明;
產品與有關的關鍵元部件明細表和對電磁兼容性能有影響的主要零部件明細表;
產品關鍵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產品的CB測試證書和報告(如有);
產品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如有);
符合以下條件的,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門特區(qū)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4.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無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也不需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5.僅用于商業(yè)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6.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7.以整機全數(shù)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shù)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