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
A.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按照前述方法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初借款本金與以初借款本金為基數(shù),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xié)議或達成口頭協(xié)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chǎn)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私人借貸是指公民、法人、以及組織之間的借貸活動.只要出借人、借款人雙方表達真實的意思,即可認定生效,因借貸活動產(chǎn)生的抵押也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相關規(guī)定的利率.私人借貸分為個人的借貸行為與公民和金融組織之間的借貸行為.個人借貸行為必須嚴格恪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且要遵循自愿、互幫互助和誠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