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未婚與已婚者進行情感咨詢;
(2)對未婚男女進行婚前咨詢與輔導;
(3)提供夫妻關系調適的咨詢與輔導;
(4)提供家庭人際關系調適的咨詢與輔導;
(5)幫助當事人排解各種婚姻、家庭危機;
(6)提供父母自我教育及親子教育咨詢與輔導;
(7)對離婚與再婚者提供咨詢與輔導;
(8)提供家庭健康、方面的咨詢與輔導。
有的會促進婚戀咨詢的效果,而有的則會與婚戀咨詢效果背道而馳。因此,咨詢員必須設法調動社會上有利于婚戀咨詢效果的因素,如與其學校,工作單位進行聯系,統(tǒng)一步調,共同幫助咨詢對象面對和解決問題。
刑事辯護制度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辯護人應該承擔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責任。辯護人在享有上訴訴訟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下列訴訟義務:恪守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義務;保密義務;正當執(zhí)業(yè)的義務;遵守法庭規(guī)則的義務;律師的法律援助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