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重量和體積 1. 貨物的重量按毛重,單位為公斤,貨物重量保留3為小數(shù) 2. 貴重物品的重量按實際毛重計,計量單位為0.1公斤。 3. 貨物計算重量為1CBM=167KGS 4. 非寬體飛機承運的貨物,每件體積不超過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過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貨物,應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預定倉位,征得同意方可承運。
一般規(guī)定 1. 托運貨物時應檢查托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要求寫貨物托運書,明確是否保險,是否填寫聲明價值,并由托運人接貨人雙方簽字或蓋章。 2. 托運人對托運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 托運政府限制運輸及需要向公安,檢疫等政府部門辦理有關(guān)手續(xù)的貨物,應隨附有效證明。 4. 運輸條件不同或性質(zhì)相互對立的貨物,應分別辦理托運手續(xù)。 5. 貨物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shù)囊?,嚴禁用草袋包裝和草繩捆扎。
航空貨運違禁品 1. 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2.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有價證券; 3. 對中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zhì)及其它物品; 4. 各種烈性毒藥; 5,精神; 6.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qū)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藥品或其它物品。
航空貨運單的填開責任 托運人有責任填制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貨運單所填各項內(nèi)容的正確性、完備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nèi)容不準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人遭受損失,托運人負有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13條和第114條規(guī)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guī)定或航空貨運單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