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jiān)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yè)績等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2項。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