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要件即達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條、借款合同、口頭約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雙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實質要件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民間借貸案件具有實踐性特征,借貸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
民間借貸糾紛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解決,債權人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借款人歸還借款。此時,債權人需要收集相關證據(jù),如借條、借款合同或協(xié)議等,以證明債務人的借款事實和借款金額。債權人還可以收集擔保人簽署的擔保合同或協(xié)議作為證據(jù)。為增加追償成功的機會,債權人還應搜集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可執(zhí)行財產(chǎn)情況。根據(jù)法院的判決結果,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償還債務。
私人之間發(fā)生借貸時,出借人首先應對借款人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明確借款人是具備還款能力的,并且是誠實守信的。在對借款人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以后,借貸雙方應簽訂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該合同的簽訂在整個借貸發(fā)生過程中十分重要,合同內(nèi)容必須包括借貸雙方的姓名、貸款用途、貸款金額(大小寫)、還款時間、貸款利率、違約責任等。合同簽訂完畢后,出借人放款,借款人收到款項后,按照合同規(guī)定內(nèi)容進行還款即可。
必備資料信貸業(yè)務申請書;
借款人和抵押人當今一期的財務報表;
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會決議;
抵押人出具的信貸擔保承諾書;
抵押物權屬證明及保險憑證;
銀行認可的資產(chǎn)評估中介機構出具的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
用款計劃及還款來源說明;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業(yè)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