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廢舊木材回收利用缺乏強制性法規(guī)策扶持,許多廢舊木材利用產品尚未納入國家綜合利用目錄,基本享受不到政策優(yōu)惠。由于廢舊木材不能用農產品收購憑證,又沒有專門廢舊木材收購企業(yè),大部分廢舊木材收購通過農民個體形式進行,某種程度上阻礙了廢舊木材產業(yè)化進程。
收購的大尺寸廢舊木材如梁柱、門框架,除去木材外周的腐朽或涂飾層后,可以直接加工成實木板材、實木制品(如門板,床板)。收購的廢舊實木地板,可以再加工成地板或門板、臺面板(桌椅臺面板)。由于加工戶的設備較簡單,以及對某些木制品生產工藝不十分了解,大多將廢舊地板加工成農家用的門板或簡單臺板。收購的木質托盤,由于木材品質相對較好,且大小料、厚薄料均有,可以用作生產木質家具、木質門板等,也可以拆解后再次制造木質托盤。部分品質較好的包裝箱材料也可用來制作家具。收購來的廢舊實木家具材料可以再加工用來制作家具。
廢棄實體木材中的木質托盤、木質包裝箱和實木門窗料,可用來生產木質包裝箱和木質托盤,但由于木質包裝箱和木質托盤市場需求有限,一般都是采用先訂購后加工的方式進行生產。木材廢棄物回收利用機制日益完善,木材利用率、回收和循環(huán)再利用率較之前也有了較大提高,廢舊木材通過回收利用的方式消化掉,不僅能節(jié)省能源,還可以減少環(huán)境污染。
為利用木材資源,一些發(fā)達國家在積極回收木材拋棄物、研究開發(fā)木材材料再利用和由木材衍生新材料,并用木材拋棄料制造木質新材料等方面,已 為我們樹立了很好的樣板。歐盟國家及美、加、日等國,早在90年代已開展木質廢棄物的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