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睹穹ǖ洹芬?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說,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之外,還要求實際交付貨幣。
民間借貸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民間借貸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間基于互助互濟而訂立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民間借貸合同是無償合同。與此同時,民法奉行等價有償?shù)脑瓌t,只要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民間借貸合同完全可以是有償?shù)?,甚至其利息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略高于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民間借貸的利率《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