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病史:現病史是病史中的主體部分。圍繞主訴,按癥狀出現的先后,詳細記錄從起病到就診時疾病的發(fā)生、發(fā)展及其變化的經過和診療情況。其內容主要包括:(1)起病時間、緩急,可能的病因和誘因(必要時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況)。(2)主要癥狀(或體征)出現的時間、部位、性質、程度及其演變過程。(3)伴隨癥狀的特點及變化,對具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重要陽性和陰性癥狀(或體征)亦應加以說明。(4)對患有與本病有關的慢性病者或舊病復發(fā)者,應著重了解其初發(fā)時的情況和重大變化以及近復發(fā)的情況。(5)發(fā)病以來曾在何處做何種診療(包括診療日期,檢查結果,用藥名稱及其劑量、用法,手術方式,療效等)。(6)與本科疾病無關的未愈仍需診治的其他科重要傷病,應另段敘述。(7)發(fā)病以來的一般情況,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體力和體重的變化等。
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發(fā)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況,特別是與現病有密切關系的疾病,按時間先后記錄。其內容主要包括:(1)既往一般健康狀況。(2)有無患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發(fā)病日期及診療情況。對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診斷肯定者可用病名,但應加引號;對診斷不肯定者,簡述其癥狀。(3)有無預防接種、外傷、手術史,以及、食物和其他接觸物過敏史等 .
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住院記錄,體溫單,醫(y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y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麻醉記錄單,并立資料,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或死亡記錄)(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病程記錄(含搶救記錄),疑難病例討論紀錄,會診意見,上級醫(yī)師查房記錄,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等。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時出院的,可以書寫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入院時間,出院時間,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出院情況,出院診斷,出院遺囑,醫(yī)師簽名等。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時死亡的,可以書寫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入院時間,死亡時間,主訴,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搶救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醫(yī)師簽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