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jīng)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會經(jīng)常用到,比如辦理駕駛員,貸款,大學生實習等等,都會用,工作證明也就是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jù),出具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它的內容主要包括五個部分:標題、稱呼、正文、結尾、落款。
開具個人的工作收入證明需要先向公司單位開收入證明的申請,開具收入證明后需要加蓋公章,具體內容如下:
1、向單位人力資源部提出開收入證明的申請,說明《收入證明》適用的機構及具體的用途。
2、人力資源部依照公司的收入證明模板開具《收入證明》,并加蓋公章,公章可為企業(yè)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3、在填寫《收入證明》時,需要注意《收入證明》一般含有員工姓名、入職日期、崗位、身份證號、公司聯(lián)系方式,收入證明用途等信息。填寫內容需要確認無誤。
4、除了《收入證明》還有自己的銀行流水賬單是可以作為證明材料的,有收入肯定要入賬到銀行卡,到開戶行打印一份流水賬單即可。
工作證明是證明工作者本人,持續(xù)或正在從事某項專業(yè)性工作或崗位的現(xiàn)實情況,有效年限,以確定能滿足參與某種考試或活動、組織的條件。內容一般包含工作者個人基本信息、工作年限、工作崗位,加蓋單位公章后有效。
此類證明一般用在準入類資格考試或有參與條件限制的組織、活動,比如一級建造師考試、注冊造價工程師考試等。
在職證明內容包含什么? 1、使用公司抬頭紙。 2、文字內容要么全中文,要么全英文。 3、注明公司的地址、電話(傳真號、網(wǎng)頁、電子郵箱,如適用,可寫上)。 4、標注出具證明的具體日期。 5、注明此次旅行/商務的具體目的地和具體的起止時間。 6、證明申請人回國后將繼續(xù)在本公司任職。 7、明確支付旅行費用的個人或機構(雇主、邀請方或者申請人本人支付)。 8、公司負責人簽名,一般是親筆簽名(負責人是自己的情況除外,特殊情況下可使用電子簽名)。 9、注明簽名負責人的姓名和職位。 10、注明申請人姓名、職務、工資和在職時間/入職時間。 11、加蓋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