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會經常用到,比如辦理駕駛員,貸款,大學生實習等等,都會用,工作證明也就是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jù),出具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它的內容主要包括五個部分:標題、稱呼、正文、結尾、落款。
申請簽證時,資料清單里包含各種證明,在職證明就是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在職證明,顧名思義,是經由單位開具的、體現(xiàn)你在該單位實際任職的一種證明。通常須包含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訪問時間和出行費用的承擔方。
3、確認返還后保留職位。
4、注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5、負責人姓名、職務及其簽字。
6、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傳真。
要注意的是在職證明通常需要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一同提供。
自由職業(yè)者辦理旅游簽證的時候,經常會因為提供不了相關的資料而被拒之門外,比如申請旅游簽證,不但要提供工作單位的在職證明,甚至可能還要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各位如果有需要,可以提供各個地方的在職證明。
工作證明
茲有本公司________同仁,性別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累計從事________相關管理工作共________年。
在單位工作期間,該同仁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無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