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簽證時,資料清單里包含各種證明,在職證明就是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在職證明,顧名思義,是經(jīng)由單位開具的、體現(xiàn)你在該單位實際任職的一種證明。通常須包含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訪問時間和出行費用的承擔方。
3、確認返還后保留職位。
4、注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5、負責人姓名、職務及其簽字。
6、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傳真。
要注意的是在職證明通常需要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一同提供。
在職證明范本
X X X有限公司(單位名稱)
茲證明×××,性別,——年——月——日出生,系我單位(公司)正式員工,自年月在我單位工作,現(xiàn)任(職務),年薪。他(她)將于年月日前往臺灣旅游,我司擔保其在臺灣期間遵守臺灣法律,在旅游結束后按期返回,繼續(xù)在我司工作。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
負責人或主管人員簽名:
公司章
負責人或主管人員電話:
公司地址并加蓋公司章:
工作證明辦理方式: 一、找在職單位人事部辦理,有些企業(yè)是不愿意開或者開起來要等很久。 二、可以來電聯(lián)系我們代開,快速,省心。
工作證明注意事項:1、開工作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工作證明復印件是無效的;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