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chǎn)生活經(jīng)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在我們?nèi)粘I钪袝?jīng)常用到,比如辦理駕駛員,貸款,大學生實習等等,都會用,工作證明也就是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jù),出具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它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五個部分:標題、稱呼、正文、結尾、落款。
申請簽證時,資料清單里包含各種證明,在職證明就是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在職證明,顧名思義,是經(jīng)由單位開具的、體現(xiàn)你在該單位實際任職的一種證明。通常須包含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訪問時間和出行費用的承擔方。
3、確認返還后保留職位。
4、注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5、負責人姓名、職務及其簽字。
6、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lián)系電話和傳真。
要注意的是在職證明通常需要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一同提供。
工作收入證明模板
茲有_____同志,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__,自___年__
月__日至今在我單位工作,任___職務.該同志的勞動用工形式屬于____,其本人月收入
為人民幣(大寫)_____元.
特此證明
上述內(nèi)容真實無誤,我單位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單位公章或勞資部門章)年月日
工作證明注意事項:1、開工作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工作證明復印件是無效的;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