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簽證時,資料清單里包含各種證明,在職證明就是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在職證明,顧名思義,是經由單位開具的、體現你在該單位實際任職的一種證明。通常須包含如下信息:
1、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2、出行目的,訪問時間和出行費用的承擔方。
3、確認返還后保留職位。
4、注明擔保申請人按期回國。
5、負責人姓名、職務及其簽字。
6、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和傳真。
要注意的是在職證明通常需要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一同提供。
工作證明是證明工作者本人,持續(xù)或正在從事某項專業(yè)性工作或崗位的現實情況,有效年限,以確定能滿足參與某種考試或活動、組織的條件。內容一般包含工作者個人基本信息、工作年限、工作崗位,加蓋單位公章后有效。
此類證明一般用在準入類資格考試或有參與條件限制的組織、活動,比如一級建造師考試、注冊造價工程師考試等。
在職證明內容包含什么? 1、使用公司抬頭紙。 2、文字內容要么全中文,要么全英文。 3、注明公司的地址、電話(傳真號、網頁、電子郵箱,如適用,可寫上)。 4、標注出具證明的具體日期。 5、注明此次旅行/商務的具體目的地和具體的起止時間。 6、證明申請人回國后將繼續(xù)在本公司任職。 7、明確支付旅行費用的個人或機構(雇主、邀請方或者申請人本人支付)。 8、公司負責人簽名,一般是親筆簽名(負責人是自己的情況除外,特殊情況下可使用電子簽名)。 9、注明簽名負責人的姓名和職位。 10、注明申請人姓名、職務、工資和在職時間/入職時間。 11、加蓋公司公章。
工作證明注意事項:1、開工作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工作證明復印件是無效的;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