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證明業(yè)務是指銀行為存款人(公司)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公司)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公司)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銀行存單在我國的發(fā)展歷程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逐步完善,銀行存單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從紙質存單到電子存單,存單的形式也在不斷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在這個過程中,存單的功能也在不斷豐富,不僅為存款人提供了方便,還為銀行提供了一種有效的資金管理方式。
浦發(fā)銀行開具存款證明:
凡存有浦發(fā)銀行本外幣定期儲蓄存款(包括本外幣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人民幣零存整取、教育儲蓄、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的儲戶,皆可申請出具定期儲蓄《存款證明書》。
出具定期儲蓄《存款證明書》原則上由存款人本人提出申請,如非存款人本人提出申請,應提供存款人的委托書和身份證件及代申請人的身份證件。由原存款行受理定期儲蓄《存款證明書》的申請開證。
已掛失的定期儲蓄存單(折)在未辦妥掛失存單(折)的補發(fā)手續(xù)前,不得申請定期儲蓄《存款證明書》的開證。
存款證明即銀行為存款人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存款人在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在辦理出國留學簽證時,存款證明是簽證的一大必須材料。只有事先把這存款費用凍結,然后才可開具存款證明。
根據(jù)新西蘭留學政策要求,申請人必須能提供足夠支付在新西蘭的學費以及生活費用的存款證明,存款證明可以有多種方式提供,常見的方式還是銀行存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