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存款證明
編號
茲證明(單位名稱)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在我行開立有存款賬戶 ,賬號 ,賬戶名 ,截至 20xx 年 月 日該賬戶存款余額為(大寫) (¥ )。 我行只對上述時點的存款真實性負責,對上述時點之后被證明人賬戶內存款發(fā)生 的變化不負任何責任。
該存款證明只證明該客戶在上述時點的存款情況,不作其他用途。
經辦行公章
年月
說明:
1.此聯(lián)為客戶聯(lián),復印、涂改無效;
2.此證明不能轉讓,不能用于質押,不能代替存單(折、卡等)作為取款憑證。
浦發(fā)銀行開具存款證明:
凡存有浦發(fā)銀行本外幣定期儲蓄存款(包括本外幣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人民幣零存整取、教育儲蓄、存本取息定期儲蓄存款)的儲戶,皆可申請出具定期儲蓄《存款證明書》。
出具定期儲蓄《存款證明書》原則上由存款人本人提出申請,如非存款人本人提出申請,應提供存款人的委托書和身份證件及代申請人的身份證件。由原存款行受理定期儲蓄《存款證明書》的申請開證。
已掛失的定期儲蓄存單(折)在未辦妥掛失存單(折)的補發(fā)手續(xù)前,不得申請定期儲蓄《存款證明書》的開證。
在申請學校和簽證時,一般需要提供由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作為留學資金的擔保證明,但對存期沒有具體要求。兩者在金額上要求會有所不同。具體表現(xiàn)為,在申請學校時,一般只需提供所申請學校的年費用的“存款證明”即可。
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必須是銀行定期存款才可以開具存款證明,個別銀行也可開具活期存款的存款證明。在簽證時,雖然簽證要求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根據(jù)以往經驗,學生一般需要提供留學期間的總費用的資金擔保證明,并且能夠明確闡述資金的來源。這當中可以是大部分資金用銀行存款證明的形式來體現(xiàn),加以銀行理財產品、股票投資和多套房產等其他形式作為資金擔保的參考。
存款證明即銀行為存款人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存款人在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在辦理出國留學簽證時,存款證明是簽證的一大必須材料。只有事先把這存款費用凍結,然后才可開具存款證明。
根據(jù)新西蘭留學政策要求,申請人必須能提供足夠支付在新西蘭的學費以及生活費用的存款證明,存款證明可以有多種方式提供,常見的方式還是銀行存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