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投票制度有不同形式的選票。在次序投票制里,如同排序復選制和波達計數(shù)法(Borda Count),選民根據(jù)支持程度將選項排序。而在計分投票制(Range voting)里,選民則給每個選項評分。在多數(shù)制(也被稱為“票者當選制”)中,選民只能選擇一個項目;而在認可投票制里,選民可以選擇任何候選項目;在與能投票制中,選民可以在選票上圈選多個候選項目。其中,可圈選的項數(shù),可依據(jù)不同民情而設定不同計算公式。而在累積選舉制里,選民可以投給同一個候選人許多票。
其他投票制度的選票還有其他安排,例如選民可以寫下候選人的姓名,或者選民可以否決所有選項(如果成立,則選舉就必須從提名階段重新進行)。
在認可投票制里投票者可以自由投給任何選項
認可投票制是另一種二元投票制的方法,選民可以投給每一個候選人,取得多認可的候選人當選。
與能投票制也是一種二元投票制的方法。選民在選票上可以圈選多個候選人(至于可圈選數(shù),可依民情設定不同計算公式);而且選民必須在一張選票上恰好將圈項數(shù)全部用完,才算是有效票。
會出現(xiàn)多重獲勝者制度的選舉,例如立法機構議員的選舉,在實行上會與單一獲勝者的選舉不同。通常在多重獲勝者選舉中,參與者會較為關切己方在立法機構里取得的整體議席數(shù)量,而不是特定的候選人是否當選。也因此,許多多重獲勝者選舉都采用比例代表制,表示如果某個政黨取得了X%的選票,那它們就能取得在立法機構里X%的議席數(shù)。但并非所有多重獲勝者選舉都會采用比例代表制。
雖然這兩種制度并沒有保證比例的平衡,但選民的行動可能產(chǎn)生比例平衡的結果,也因此復數(shù)選區(qū)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和累積選舉制被分類為半比例制。其他可以被視為半比例制的方法還包括混合制—結合了普選與政黨提名名單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