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保函 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在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承包方(申請人)又不能維修時,由銀行按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賠付工程業(yè)主。該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預付款保函 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履約保函 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人(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倘若履約責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約的規(guī)定按期、按質、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約項下的其他業(yè)務,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該款項通常相當于合約總金額5%-10%。
擔保人 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請后,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 (2)保函一經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承諾條件,合理審慎地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行已付之款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后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