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往當?shù)亟还懿块T因為各地的處罰方式不同,車主去之前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的原件或復印件,到那里后根據交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指示辦理。這種處理方法是目前常見的處理辦法,其弊端是手續(xù)繁瑣、過程復雜。
對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xiàn)場或者雖然在現(xiàn)場但拒絕激勵駕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的地點停放。不收取拖車費,并且即使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拖放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扣押車輛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技術檢驗的車輛,不允許上路。如上路被交警發(fā)現(xiàn),交管部門將依法暫扣車輛。一旦扣車,還需要自費找拖車去贖回,拖到檢測站通過年檢才能再次上路,你說麻煩不麻煩!
車輛年檢時間規(guī)定如下: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
4、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于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