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他人代為處理交通違章的,處理違章消分,需要攜帶交通違章駕駛人的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代辦人的身份證、駕駛證,交通違章處罰單,現金或銀行卡到交通違章地或者駕駛證核發(fā)地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違章。
車輛正常的年檢是以行駛證日期為年檢日期,但以月份為準。例如:5月9日買的車,只要在5月31日前去年檢都不算脫審。但要是6月1日去,就是脫審了。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的要求: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從未有可推遲一個月進行年檢的規(guī)定)。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guī)定:
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駕駛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扣留機動車,并對機動車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
不過目前每個地方對于脫審的處罰都不太一樣,嚴格的話將會被扣3分罰款200元,而有的地方對此并不會處罰。所以,這個還得看“運氣”。代辦違章扣分
車輛年檢時間規(guī)定如下: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
4、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于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