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環(huán)亞銀行保函擔保公司從事主要從事工程擔保業(yè)務:濟南銀行保函(銀行投標保函、銀行履約保函、銀行預付款保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銀行保修保函等。),商業(yè)保函(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保修保函等)。
履約保證金不同于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承包商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招標人必須全額返還承包商。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違約時,賠償招標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并不以此為限。
如果約定了雙倍返還或具有定金獨特屬性的內容,符合定金法則,則是定金;如果沒有出現(xiàn)"定金"字樣,也沒有明確約定適用定金性質的處罰之類的約定,已經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錢質。約定了履約保證金卻又沒有交納的,關于履約保證金的約定成立但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因為,質押合同也是實踐性合同,必須以交付為生效條件)。
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時自己無法提供擔保物,又無第三人為其提供擔保時,為了推進案件的順利進行,降低法院的保全責任與風險,加快結案效率,律師可以建議或代理當事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訴訟保函擔保業(yè)務”,由承保的保險公司為其出具一份書面的擔保函,經人民法院審查以后一般即可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