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
(3)建筑物推倒前,應發(fā)出信號,待所有人遠離至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
(4)在建筑物倒塌范圍內若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被拆建筑物的樓板平臺上不允許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fā)生倒塌。在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拆除較大的或者沉重的構件,要用吊繩或者起重機械配合并及時吊下或運走,禁止向下拋擲。拆卸下來的各種構件材料須及時清理,并分別堆放在指定位置。
在進行拆除工作之前,應進行充分的準備,包括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并對要拆除的房屋進行狀況評估,特別要留意是否存在隱患,如鄰近高壓電線、地鐵隧道等,以及是否有可能存在地下管道、電纜等。
在拆除過程中,必須控制好物體的重心、方向和傾斜角度,避免對周邊環(huán)境造成影響,并采取適當?shù)墓ぞ吆头椒?,保持現(xiàn)場的清潔整潔,防止滑倒、跌落等事故。拆除后的建筑垃圾需要進行分類回收利用,以防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