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拆除的標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業(yè)廠房的拆除、地基基礎的拆除。機械設備的拆除、工業(yè)管道的拆除、電氣線路的拆除、施工設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拆除一般規(guī)定 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生產負領導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guī)定設專職員,檢查落實各項技術措施。 施工單位應了解拆除工程的圖紙和資料,進行現場勘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進行人工拆除作業(yè)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 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封閉。 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拆除建筑的圍欄、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拆房、搬遷、還建等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許多關于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1991年3月正式頒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 標志著城市建設走上了依法拆遷的道路。 "城市的發(fā)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fā)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guī)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房屋拆除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一、拆除應當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或穩(wěn)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因特殊情況須采用推倒法拆除的,應遵照《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并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超過墻厚度的三分之一,1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時,不得進行掏掘; (二)在掏掘時,須采取有效措施支撐住墻體; (三)推倒前,應發(fā)出信息,待人員避到區(qū)域后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