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況須采用推倒法拆除的,應遵照《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并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超過墻厚度的三分之一,1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時,不得進行掏掘;
(二)在掏掘時,須采取有效措施支撐住墻體;
(三)推倒前,應發(fā)出信息,待人員避到區(qū)域后方可進行。
拆除應當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或穩(wěn)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需拆除工程范圍內的電線、電纜、煤氣管道、上下水道、供熱管線等設施,應當報有關單位,并按有關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
拆除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標志及專職監(jiān)護人,并在周圍設置圍欄,夜間應紅燈示警;在高處進行拆除時應先設置溜放槽,較大或沉重的材料應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禁止向下拋擲。爆破拆除,按其它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拆除工程是一項涉及多個步驟和復雜因素的任務,它不僅需要考慮問題,還需要注意環(huán)境保護和其他相關事項.對待拆除的建筑物或設施進行的審查,包括結構特點、材料性質、潛在危險等因素,以了解具體情況并制定相應的拆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