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guī)定利息、償還日期。 [2]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fā)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民間借貸的無效情形包括: -雙方當事人之一或雙方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超過約定的利息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民間借貸無抵押貸款需滿足相應條件并遵守法律規(guī)定。借款人在選擇貸款機構時應謹慎,注意選擇合法的機構,避免陷入非法放貸組織的風險。
不過,若是在催繳過程中還款了,那么房子是不會被拍賣的。如果借貸人在還貸期間,遇到資金周轉不靈時,也一定要想盡辦法籌得資金償還貸款,不然的話,所抵押的抵押物將會被拍賣,如果借貸人一時之間無法償還貸款的話,也可向身邊資金雄厚的親朋好友籌借,等到資金寬裕時,再逐一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