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沉降?
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對房屋沉降的定義:
1、沉降----建筑地基、基礎及地面在荷載作用下產生的豎向移動,包括下沉和上升。其下沉或上升值稱為沉降量。
2、沉降差-----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在同一時間段的沉降量差值,亦稱差異沉降。
3、鄰地基沉降-----由于毗鄰建筑間的荷載差異引起的相鄰地基土應力重新分布而產生的附加沉降。
4、場地地面沉降-----由于長期降雨、管道漏水、地下水位大幅度變化、大面積堆載、地裂縫、大面積潛蝕、砂土液化以及地下采空等原因引起的一定范圍內的地面沉降。
5、變形允許值-----建筑能承受而不至于產生損害或影響正常使用所允許的變形值。
爆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裝藥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實驗應在場所進行。
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yè)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進行高處拆除作業(yè)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的場所,嚴禁向下拋擲。
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fā)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fā)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yè)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