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其中,形狀是指三維產品的造型,如電視機、小汽車的外形。圖案一般是指兩維的平面設計,如床單、地毯的圖案等。色彩可以是構成圖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構成形狀的部分。這樣,外觀設計可以是立體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圖案,可以輔以適當的色彩,還可以是三者的有機結合,搜主意提供產品外觀設計的相關服務和法律援助。。
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又隱含著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事實上,運用形狀、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表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為產品帶來一定的美感。當然,對于外觀設計中美感的要求不能定得太高。在美國1930年的一個案例中,申請人就一件混凝土攪拌器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專利局以缺乏裝飾性美感為由,駁回了申請。法院則推翻了專利局的決定,指出"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中美感和裝飾性的要求,不能定義為在美術品或藝術品中所見的美和裝飾性。"法院認為,外觀設計專利法的目的是鼓勵人們盡可能消除許多機器或機械裝置上不雅觀和令人厭惡的特征。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觀所作的設計;
(2)是指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的設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的設計;
(3)必須是適于工業(yè)上的應用;
(4)必須富有美感。
成本控制 (1)選用材料時,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選用價格低的材料。 (2)產品外形建模時,在滿足外觀的前提下,盡量減少零件的個數。 (3)結構設計時,盡量簡化結構,以節(jié)省模具成本。 (4)結構設計時,選用合適的固定方式,以節(jié)省生產裝配成本。 (5)產品表面處理時,根據產品定位及外觀要求,采用合適的表面處理方法,以節(jié)省加工費用。 (6)結構設計時,盡可能采用公司現有物料,盡可能統(tǒng)一物料規(guī)格,如螺絲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