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貨人的義務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配合海關查驗。配合查驗應當做的工作如下:
1.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2.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并按照海關的要求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
3.了解和熟悉所申報貨物的情況,回答查驗海關關員的詢問,提供海關查驗貨物時所需要的單證或其他資料。
4.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場陪同,并按海關要求提供查驗貨物所需的單證,回答海關提出的問題。
5.協助海關提取需要作進一步檢驗、化驗或鑒定的貨樣,收取海關出具的《取樣清單》。
6.查驗結束后,認真閱讀關員填寫的《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注意以下情況的記錄是否符合實際:開箱的具體情況;貨物殘損情況及造成殘損的原因;提取貨樣的情況;查驗結論。
查驗記錄準確清楚的,應即簽字確認。配合查驗人員如不簽名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中予以注明,并由貨物所在監(jiān)管場所的經營人員簽名證明。
接到客戶的全套單據后,要查清該進口貨物屬于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作為船舶代理、在哪兒可以換到供通關用的提貨單。
注:全套單據包括帶背書的正本提單或電報放貨(簡稱為“電放”)副本、裝箱單、發(fā)票、合同。
注意事項:
(1)提前與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聯系,確定船到港的時間、地點,如需轉船應確認二程船名。
(2)提前與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確認換單費、押箱費、換單的時間。
(3)提前聯系好場站,確認好提箱費、掏箱費、裝車費、回空費。
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是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換取提貨單和設備交接單)。
注意事項:
背書有兩種形式,如果提單上的收貨人欄顯示“TO ORDER”,則由“SHIPPER”背書;如果收貨人欄顯示其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海關通關放行后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
(1)向大廳內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發(fā)票、合同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后,可在大廳內統一窗口交費。并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2)保函是由進口方出具給船舶代理的一份請求放貨的書面證明。保函尺寸)及進口方簽章。內容包括進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單號、“件重尺”(件數、重量、
(3)換單時應仔細核對提單或電放副本與提貨單上的集裝箱箱號及封號是否一致。
(4)提貨單共分五聯,白色提貨聯、藍色費用賬單、紅色費用賬單、綠色交貨記錄、淺綠色交貨記錄。
(5)設備交接單:它是集裝箱進出灌區(qū)、場站時,用箱人、運箱人與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間交接集裝箱及其他機械設備的憑證,并兼管箱人發(fā)放集裝箱的憑證的功能。當集裝箱或機械設備在集裝箱碼頭堆場或貨運站借出或回收時,由碼頭堆場或貨運站制作設備交接單,經雙方簽字后,作為兩者之間設備交接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