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1、第三章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當地實際統(tǒng)籌制定。
第十二條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tǒng)完成。
第十三條學生學籍信息發(fā)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tǒng)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啟動學籍轉接手續(xù),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xù)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后,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xù)檔案。
第十七條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省(區(qū)、市)直管學校、設區(qū)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xù)?;氐骄硟群笕越邮芑A教育的,應接續(xù)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報學籍主管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并利用電子學籍系統(tǒng)進行管理。
大學無病休學正當理由
1、世界那么大我想休學出去看看。
2、女大學生不慎懷孕,響應號召增加人口量;休學校外安胎生產。
3、家里老人住院沒有人陪護照顧,休學前往醫(yī)院照顧老人。
4、家里人幫買房子的錢全部給我了,讓我休學開公司創(chuàng)業(yè)。
5、全家移民國外,休學前往國外留學。
6、長得丑,沒對象,心理壓力大、精神不佳,需要休學進行調養(yǎng)。
7、休學去校外相親去,家里催婚非常嚴重,相親是頭等大事,傳宗接代很重要。
8、學校老師長得丑,讓我沒有心思繼續(xù)在教師學習,休學前往校外看美女去。
9、家里現已拆遷,分了15套房子坐標上海,休學開公司;希望老師、輔導員可以跳槽到我公司。
10、學校食堂飯菜不合胃口,導致我都瘦了;休學回家養(yǎng)胖點再復學。
法律分析:診斷證明
患者姓名:李某 ,性別男 ,年齡33 歲,身份證號:××××××,家住××市××區(qū),由于飲食不注意,于2019年12月20日住院,于2020 年 1月1日經診斷為 腸胃炎,已經住院10天,但未完全康復,身體還很虛弱,不適宜繼續(xù)上學,如果繼續(xù)上學,學校餐廳飲食可能不夠清淡,會造成反彈,此病需要有人在身邊照顧,發(fā)生問題需緊急送往醫(yī)院建議服用適當后須適當在家休息,本院為正規(guī)三甲醫(yī)院,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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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月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法律分析:病歷證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證、出入院記錄、特殊檢查報告(比如B超、CT等),有這些基本上就能證明你的病情。 病假條是請假專用的證明,去醫(yī)院看病掛號對應相應的病情會給你開。
法律依據:《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 醫(y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部門吊銷其執(zhí)業(yè)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一)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尸檢的;
(二)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