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休學流程
①、家長寫申請,帶學生本人、戶口、身份證一同面見班主任。班主任問清原因、做好記錄,查驗、核對戶口、家長身份證準確無誤后,在離校循環(huán)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
②、年級部主任詢問情況,做好記錄,審查材料,確認無誤后,在循環(huán)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
③、政教處主任審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記錄,在循環(huán)單及申請上簽字認可。
④、校長審請材料、問明原因,記錄完畢后,在循環(huán)單及申請上給予簽字批準。
⑤、財務處見校長批準的循環(huán)單后,為準備離校學生核算應退費用,報校長批準后給予清退。
⑥、政教處宿管科長依據審核完全的循環(huán)單辦理退宿手續(xù)并在循環(huán)單上簽字認可。
⑦、政教處保衛(wèi)科長查驗離校手續(xù)齊全后,收回申請,胸卡,查驗離校學生沒夾帶學校財產、物品后,在循環(huán)單上簽字認可,開出門證放行,循環(huán)單、申請、胸卡上交政教處主任辦存檔。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1、第三章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學生學籍信息發(fā)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xù),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xù)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后,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xù)檔案。
第十七條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qū)、市)直管學校、設區(qū)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
2、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xù)?;氐骄硟群笕越邮芑A教育的,應接續(xù)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并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通常來說,出院證明是用于證明患者在住院期間的病情及情況。出院證明的開具,要求醫(yī)院應當準確記錄患者住院期間的病情及情況,并填寫出院證明,由主治醫(yī)師簽字蓋章。出院證明的內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數、住院科室、入院診斷、出院診斷、住院期間的情況、出院指導及醫(yī)囑等。如果患者有開具出院證明的需要,可以咨詢自己的主治醫(yī)生。
法律分析:病歷證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證、出入院記錄、特殊檢查報告(比如B超、CT等),有這些基本上就能證明你的病情。 病假條是請假專用的證明,去醫(yī)院看病掛號對應相應的病情會給你開。
法律依據:《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 醫(y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wèi)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由原發(fā)證部門吊銷其執(zhí)業(yè)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一)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沒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尸檢的;
(二)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