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預算種類
按照國家規(guī)定: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是隨同建設程序分階段進行的。由于各階段的預算制基礎和工作深度不同,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可以分為兩類,即:一是概算;二是預算。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兩種,預算又有施工圖設計預算和施工預算之分,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是上述估算、概算和預算的總稱。
工程項目定義
工程項目綜合概、預算書包括哪些內容?如何編制?工程項目又稱單項工程,是指具有獨立存在意義的一個完整工程,它由許多單位工程組成的綜合體。
工程項目綜合概、預算書是確定工程項目(如生產車間、獨立公用事業(yè)或獨立建筑物)全部建設費用文件。整個建設工程有多少工程項目,就應編到多少工程項目的綜合概、預算書。
工程項目綜合概、預算書包括的內容有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及其他費用。
上述各項費用是根據各單位工程概、預算書及其他工程和費用概算書匯編而成。如果一個建設項目只有一個單項工程,則匯編時,與這個單項工程有關的其他工程和費用,即可有直接匯入工程項目綜合概、預算書。
概算與預算的區(qū)別
工程建設預算泛指概算和預算兩大類,或稱工程建設預算是概算與預算的總稱。
概算和預算大致有如下區(qū)別: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編制在初步設計階段,并作為向國家和地區(qū)報批投資的文件,經審批后用以編制固定資產計劃,是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預算編制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它起著建筑產品價格的作用,是工程價款的標底。
(2)編制依據不同,概算依據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進行編制,其內容項目經擴大而簡化,概括性大,預算則依據預算定額和綜合預算定額進行編制,其項目較詳細,較重要。
(3)編制內容不同,概算應包括工程建設的全部內容,如總概算要考慮從籌建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費用;預算一般不編制總預算,只編制單位工程預算和綜合預算書,它不包括準備階段的費用(如勘察、征地、生產職工培訓費用等)。
《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建筑工程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運用建筑學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訴訟活動的建筑工程質量、材料和等與建筑工程相關的專業(yè)性問題進行鑒定與判定,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