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預算種類
按照國家規(guī)定: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是隨同建設程序分階段進行的。由于各階段的預算制基礎和工作深度不同,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可以分為兩類,即:一是概算;二是預算。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兩種,預算又有施工圖設計預算和施工預算之分,基本建設工程預算是上述估算、概算和預算的總稱。
建筑、安裝工程概算定額是國家或其授權機關規(guī)定完成一定計量單位的建筑中設備安裝擴大結構或擴大分項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耗量,以貨幣形式表示的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概算指標是在建筑或設備安裝工程概算定額的基礎上,以主體項目為主,合并相關部分進行綜合,擴大而成,因此,也叫擴大定額。
鑒于作業(yè)預算的這兩個補充方面,有兩種制定預算的基本方法:
(1)定期預算:在這一預算中,為下一財政年度制訂一個隨時期推移而改動少的計劃。一般來說,每年度的預期總費用是按月、按要素成本的活動優(yōu)勢分攤在全年中的。這樣月“工資”作為預期成本的1/12簡單分攤在各個月份上,而銷售的季節(jié)性波動,要求多一點關注營銷和生產(chǎn)成本以及在波動的過程中成本的變化。
(2)連續(xù)(滾動)預算:在這一預算中,準備一個試驗性的年度計劃,其中個季度按月份詳細準備,二、三季度的計劃準備相對較為簡略,而第四季度的計劃只有一個大概輪廓,每月(或者也許是每季度)該預算都要通過增添下個月(或季度)所要求的詳細情況來加以修訂,并且加上一個新的月份(季度),以這種方式使計劃向前延伸至一年,這種編制預算的程序圖順應環(huán)境的變化和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是非常理想的。因為它迫使管理人員不論處在當前財政年度的哪一階段,都要不斷為新的一年考慮具體的條件。 定期預算對于處在穩(wěn)定行業(yè)的公司來說常常是令人滿意的,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對計劃期間作出相對的預測。相反,在更為常見的由消費者需求不確定帶來的某些不規(guī)則周期活動的情況下,滾動預算具有更大的價值。
《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是指依法取得有關建筑工程司法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運用建筑學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訴訟活動的建筑工程質量、材料和等與建筑工程相關的專業(yè)性問題進行鑒定與判定,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