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應按照施工合同類型采用相應的編制方法:
(1)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在合同總價基礎上,對合同約定能調整的內容及超過合同約定范圍的風險因素進行調整;
(2)采用單價合同的,在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的綜合單價應固定不變,并應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且應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計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工程成本、酬金及有關稅費。
(4)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的工程,一般采用單價合同,應按工程量清單單價法編制工程結算。
(5)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jù)施工合同相關約定以及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投標時的綜合單價等進行計算。
編制原則
(1)中國對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實行的是投資控制實行的投資概算審批制度,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原則上不能超過批準的投資概算。因此,在工程招標發(fā)包時,當編制的招標控制價超過批準的概算,招標人應當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招標人設有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限價或者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guī)定投標限價。
(3)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招標人編制并公布的招標控制價相當于招標人的采購預算,同時要求其不能超過批準的概算,因此,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在工程招標時能接受投標人報價的限價。國有資金中的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工程在招標時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如該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在招標采購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所有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能高于招標控制價,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所謂工程造價的兩種含義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質。以建設工程的投資者來說工程造價就是項目投資,是“購買”項目付出的價格;同時也是投資者在作為市場供給主體時“出售”項目時定價的基礎。對于承包商來說,工程造價是他們作為市場供給主體出售商品和勞務的價格的總和,或是特指范圍的工程造價,如建筑安裝工程造價。
預測職能
無論投資者或是建筑商都要對擬建工程進行預先測算。投資者預先測算工程造價不僅可以作為項目決策依據(jù),同時也是籌集資金、控制造價的依據(jù)。承包商對工程造價的預算,既為投標決策提供依據(jù),也為投標報價和成本管理提供依據(jù)。
控制職能
工程造價的控制職能表現(xiàn)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它對投資的控制,即在投資的各個階段,根據(jù)對造價的多次性預算和評估,對造價進行全過程多層次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對以承包商為代表的商品和勞務供應企業(yè)的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