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應按照施工合同類型采用相應的編制方法:
(1)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在合同總價基礎上,對合同約定能調整的內容及超過合同約定范圍的風險因素進行調整;
(2)采用單價合同的,在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的綜合單價應固定不變,并應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且應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計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工程成本、酬金及有關稅費。
(4)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的工程,一般采用單價合同,應按工程量清單單價法編制工程結算。
(5)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施工合同相關約定以及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投標時的綜合單價等進行計算。
①現(xiàn)場簽證手續(xù)辦理要及時。
在施工過程中,簽證發(fā)生時應及時辦理簽證手續(xù),加零星工作、零星用工等。對因施工時間緊迫,不能及時辦理簽證手續(xù)的,事后應及時督促監(jiān)理單位等相關單位補辦簽證手續(xù),避免工程結算時發(fā)生糾紛。
②加強現(xiàn)場工程簽證的審核。
在現(xiàn)場簽證中,施工單位有可能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內容和費用,如多報工程量、提供虛假的簽證等。因此造價咨詢單位應該首先要求監(jiān)理單位嚴格審查,同時把好后的審核關,避免出現(xiàn)施工單位的簽證不實或虛假簽證情況的發(fā)生。
③規(guī)范現(xiàn)場工程簽證。
建立現(xiàn)場工程簽證會簽制度,明確規(guī)定現(xiàn)場工程簽證必須由造價咨詢單位或監(jiān)理、造價部門和施工單位共同簽認才能生效,必須經由投資人簽認,缺少任何一方的簽證均無效,不能作為竣工結算和索賠的依據。在施工過程中,投資人有可能提出增加建設內容或提高建設標準,須經投資人進行簽認。因此,在委托合同中應明確其增加的投資由投資人負責。
目前,投標報價在我國建筑工程預算編制工作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在這一階段,施工單位要以不平衡報價法為基礎,以達到預期目的。
與其他方法相比,不平衡報價法并不會對總價格產生任何影響,同時也不會削弱企業(yè)項目的中標率,而是按照相關標準強化施工單位所獲得的經濟效益,從而滿足相應的經濟需求。
不平衡報價法
不平衡報價是一種常見投標技巧,即投標人確定投標總價之后,適當提高分項報價中部分分項單價、降低另外部分分項單價,以獲取收益。采用不平衡報價目的是在投標總價不變基礎上,投標人獲取資金時間效益和后續(xù)工程變化帶來的效益。
調控職能
國家對建設規(guī)模、結構進行宏觀調控是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直接調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這些都要用工程造價為經濟杠桿,對工程建設中的物資消耗水平、建設規(guī)模、投資方向等進行調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