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xù)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fā)轉讓證明。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xié)議》。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后繳納轉讓規(guī)費(一般是1000元)。
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fā)受理書,并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后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雙方下發(fā)《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繼承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轉讓。
1、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或協(xié)議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
2、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3、因行政命令而發(fā)生的商標轉讓是指由法院等公權力機構進行商標歸屬判決后發(fā)生的商標轉讓。
注在實踐中,大量的商標轉讓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
協(xié)議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
注冊商標因繼承、接受贈送、繼受等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提交申請時,應當附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用以證明其有權利繼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注冊商標時,應將注冊人名下在同一種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一并辦理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將不予核準。經(jīng)審查予以核準的商標轉讓,商標局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注冊前,特別是設計和互相傳遞過程中,也可以采取預防商標設計搶先注冊侵權措施。商標圖文設計版權糾紛時,提供初步證據(jù)。
1.在選擇行業(yè)協(xié)會等第三方平臺快速電子數(shù)據(jù)登記備案;
2.選擇具備技術背景強和可信第三方支撐平臺存證和認證。
商標查詢(2天內(nèi))→申請文件準備(3天內(nèi))→提交申請(2天內(nèi))→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fā)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fā)商標證書。(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商標實質審查期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