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貸,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購買自用住房和城鎮(zhèn)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銷房)的貸款。
個人借貸,又稱零售貸款業(yè)務,經過幾十年的發(fā)展,已成為一項重要的貸款業(yè)務。個人借貸,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購買自用住房和城鎮(zhèn)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銷房)的貸款。貸款人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為了確保個人權益,把錢貸放出去不致平白損失,債權人宜注意下列幾件事項:
(一)金錢借貸應立借據(jù)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jù),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后紛爭,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二)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為了確保貸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為貸款人設定優(yōu)先受償?shù)奈餀?,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2.取得質權。由借款人拿動產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注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并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
在生活中,我們常常遇到意外開銷或者緊急需求資金的情況,如醫(yī)療急救、車輛維修、意外旅行等等。這時候急需一筆資金,個人借款成為一個可行的選擇。但是個人借款的方式千差萬別,針對不同情況,我們可以選擇不同的借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