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fā)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huán)節(jié)。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tǒng)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yè)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專業(yè)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yè)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并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主要從工作、收入、個人負債這幾個方面綜合分析,只有具備穩(wěn)定的工作的借款人才有可持續(xù)性的收入,有收入才有資金可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如果借款人名下的負債過高,那么會降低還款能力,從而影響貸款審批。
還款意愿主要從借款人的個人征信來判斷,如果借款人的個人征信有逾期不良記錄,那么這說明借款人的履約能力比較差,所以對于個人征信比較差的借款人,銀行通常會拒絕審批,只有個人征信狀況良好的借款用戶才有機會獲得貸款資金。
金錢的借貸契約,必須有金錢的實際交付才會發(fā)生效力。貸款人將借貸款項交付借款人時,宜以支票或本票為之,并書明以借款人為受款人,在契約書上注明:“本借貸款項巳以付款行**銀行賬號*號*年*月*日期票號****,而額人民幣**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紙,交付借款人無誤?!保悦猬F金的交付無憑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