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診斷證明須知
1、需開具各種報銷用診斷證明者,患者本人攜帶病歷和各項檢查資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 掛號 到相應科室找醫(yī)生開具 門診大廳綜合服務臺加蓋醫(yī)療保險診斷證明專用章。
2、需開具診斷證明的患者,患者本人攜帶相關介紹信、病歷和各項檢查資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門診辦公室(門診二樓)辦理相關手續(xù),掛號到相應科室找醫(yī)生開具,患者持病歷,門診辦公室審核后加蓋診斷證明專用章。
3、診斷證明書只書寫疾病診斷,不描述受傷原因、處理意見等描述。
4、凡屬糾紛、交通事故、病退、低保等的診斷證明書,患者須持公安部門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特定證明信、所屬街道辦事處(大隊、居委會)或公安部門結案書,由指定或符合資質的醫(yī)生填寫。
5、急診醫(yī)生原則上不開具診斷證明。
醫(yī)務人員開診斷證明書,必須依據病人的癥狀及醫(yī)學檢查依據,不得因人情關系濫開證明,更不允許開假證明書。對于診斷難度大,或診斷有分歧的疾病,必須進一步檢查得出準確結論后方可出具診斷證明。屬于工傷,交通事故,醫(yī)務糾紛,毆打的病人,其診斷證明經由主治醫(yī)師以上醫(yī)生會診簽字方可蓋章,勞動力鑒定須由專門機構進行。對于過期診斷證明或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一律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查對患者是否屬實。
大病歷是完整病歷的通稱。大病歷一般是指臨床醫(yī)師在診療計劃中的全部記錄和總結,它反應了疾病的全過程,包括病人的發(fā)病,病情演變、轉歸和診療計劃。完整病歷是確定診斷、制定和預防措施的依據。
患者疾病需要進行住院進一步,住院患者出院前需要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的,醫(yī)師應當核實患者身份信息,并將病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留在住院全套病歷中。
通常住院患者在醫(yī)院完成各項身份檢查后,如您此時需要診斷證明書的,可以讓醫(yī)院為您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一般都是在都患者出院后,由醫(yī)師給您提供住院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