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也可以作為執(zhí)行合同中所謂假定條件或暫時條件的一種保證。假定條件是兩個有關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就己達成的協(xié)議,征求雙方的支持或能夠取得當時的特定支持,而暫時條件則具有一定的實質性意義,是需要把握后期限完成相關程序從而使合同生效的條件。如果簽署了銀行保函,當事人即能放心簽訂合同,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等情況下,保函人將有義務按照保函的約定,支付債權人所要求的金額,同時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銀行保函還有另外一個重要功能,就是擔保企業(yè)的財務支付。當一家企業(yè)申請貸款的時候,可能會出現(xiàn)因財務上的問題無法及時還款的情況,此時,銀行保函就可以發(fā)揮作用,以確保貸款人的權益。銀行保函可以給開戶行提供保證,即貸款人可以確保貸款后順利還清所有貸款,保證開戶行回收貸款資金,同時也能保證貸款人享有穩(wěn)定的財務狀況。
履約保函申請條件:
1、在申請銀行開戶;
2、具備履行擔保項下合約的能力;
3、項目符合國家規(guī)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證金或反擔保。
履約保函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保函并提供有關資料;
·銀行進行調查、審查;
·簽定協(xié)議,落實保證金或反擔保;
·開立履約保函。
支付保函:
是應業(yè)主(買方)申請,向施工方(賣方)提供保證擔保,在施工方(賣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貨物、相關服務或完成約定工程量后,如業(yè)主(買方)不按約定支付合同款項,則擔保方接到施工方(賣方)索賠通知后代為支付相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