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也可以作為執(zhí)行合同中所謂假定條件或暫時條件的一種保證。假定條件是兩個有關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就己達成的協(xié)議,征求雙方的支持或能夠取得當時的特定支持,而暫時條件則具有一定的實質(zhì)性意義,是需要把握后期限完成相關程序從而使合同生效的條件。如果簽署了銀行保函,當事人即能放心簽訂合同,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等情況下,保函人將有義務按照保函的約定,支付債權人所要求的金額,同時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保函種類是可分為信用保函和付款保函。信用保函指被保證人不對受益人履行義務,保證人應負責賠償受益人經(jīng)濟損失的保函。主要有借款保函、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付款保函、維修保函、質(zhì)量保函等。
履約保函:是指擔保人為施工方(申請人)向業(yè)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證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設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的保函。如果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業(yè)主可要求保證人在保函金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擔保公司提供的履約保函一般為有條件的保函,即在業(yè)主提出索賠時必須提供承包商違約的證明,保證人核實后才承擔保證責任。履約保證擔保也可以適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設備供貨合同的履行
差額保函:
為防止投標人低價搶標,招標文件會設置一個風險控制價(一般為招標上限價的85%,亦有例外,具體看招標文件規(guī)定),凡低于該風險控制價的,中標人在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標價與風險控制價之間的差額擔保,可以用保證金的方式,亦可用保函的方式,用保函方式提交的,該保函即為差額保函(風險控制價-中標價=差額)。一般差額保函金額超過中標價的20%,風險較大,原則上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