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約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也就是雙方什么情況下有權提前解約,一旦發(fā)生這種情況,彼此擁有哪些權利,需要承擔哪些義務。違約前提下解約,違約方的權利與義務;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辦公用房的租賃應當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至于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由于公司經營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如在經營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涉及到轉租的問題。對此,公司和房東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是否允許轉租,因為根據現(xiàn)行規(guī)定,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根據土地的性質不同,修建房屋對應的用途也不一樣。如果是租賃辦公用房,那至少不得租賃一般的民用住宅,不然即使當事人有簽訂租賃合同,該合同可能也會被認定無效。而作為出租人,也要對承租人租賃房屋的用途作出了解,避免出現(xiàn)租賃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從而影響到自身的情況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