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并提交給法院。
辯護人在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后,應該及時跟承辦法官取得聯(lián)系,遞交委托手續(xù),領取起訴書,根據(jù)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實有針對性地組織辯護觀點。審判階段嫌疑人就改稱被告人了。這個階段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是庭審。
《刑事訴訟法》第26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后第278條)規(guī)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26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后第280條)第1款規(guī)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p>
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一定訴訟權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除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人。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一)當事人
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處理結果有切身利害關系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訴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自訴案件的被害人稱之為自訴人。
(2)自訴人。是指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尚未被提起公訴的人。
(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種罪行并被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當事人。包括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訴之日起稱為被告人。
(5)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做出物質賠償?shù)娜恕8綆袷略V訟的被告人是指對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物質賠償責任的人。
(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以及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