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2項。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各類型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可承擔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一類高層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災危險性丙類以下的廠房、倉庫、儲罐、堆場。注:民用建筑的分類,廠房、倉庫、儲罐、堆場火災危險性的劃分,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確定。
實施日常的消防監(jiān)督檢查。按照《消防法》規(guī)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消防重點單位進行監(jiān)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yè)前也應進行消防檢查。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jiān)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檢查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火災統(tǒng)計。按照火災分類標準,我國火災分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消防工作是預防和撲滅火災工作的總稱。我國消防工作實施“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是人們多年來與火災做斗爭的實踐總結,并載入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之中。
消防工作的方針可歸納為:
(1)(2)(2)(3)“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正確處理好“防”與“消”兩者之間的關系。
必須、認真、正確貫徹執(zhí)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