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訴訟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訴訟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訴訟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chǎn)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jù);
五、夫妻共有財產(chǎn)的清單(含房產(chǎn)、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關于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很多人以為會由部隊的內部法院處理,即認為是由軍事法院審理,這種認識是錯誤的,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無論一方還是雙方是軍人,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軍事法院是無權處理的。具體的情形包括:
1、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戶籍在A地,女方是現(xiàn)役軍人,且女方為非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xiàn)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A地的法院,而B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2、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為非軍人,男方的戶籍在A地,女方是現(xiàn)役軍人,且女方為文職軍人,在B地工作,若現(xiàn)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B地的法院,而A地法院沒有管轄權。
3、男方與女方系夫妻,男方與女方都是現(xiàn)役軍人,男方在A地工作,女方在B地工作,若現(xiàn)男方欲提出離婚,則有管轄的法院是女方所在地的法院。
五、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六、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七、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八、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jù);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jīng)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jīng)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jù)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