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出口退稅權
停止出口退稅權是停止出口退稅權是稅務機關對有騙稅或其他稅務違法行為的出口企業(yè)停止其一定時間的出口退稅權利的處罰形式。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按照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有困難的,經當事人提出,稅務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企業(yè)偷稅漏稅法律將會做出的懲罰是什么?
企業(yè)偷稅漏稅法律將會做出的懲罰是: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偷稅:處以所偷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逃避追繳欠稅:處以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騙稅:處以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抗稅:處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