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后律師還可以會見嗎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刑事辯護人的會見范圍
與律師法不同的是,新刑訴雖然取消了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偵查階段的會見應經偵查機關批準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國家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的限制。因此,實際上,與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相比較,律師偵查期間會見在押人須經偵查機關批準的范圍擴大了。即律師會見權比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明顯減小。
刑事級別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審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規(guī)定,一般的案件是由基層法院管轄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管轄的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