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前的準備工作
首先,會見前,承辦律師應當對整個案情有了解。每次會見前,建議先閱卷,詳細了解案情,畫出時間和關系圖表,對于不明晰的細節(jié)列出《問題清單》,經過多次實踐,我發(fā)現(xiàn)閱卷后再會見的效率往往更高,因為只有詳細了解案件每個細節(jié),才知道問什么?怎么問?閱卷后,應當根據《問題清單》并結合法律規(guī)定,提前整理出《會見提綱》,可就會見過程中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詳細溝通了解的情況提前做準備,這樣有針對性的發(fā)問,能大大提高會見效率。
其次,每次會見前,應當提前和看守所聯(lián)系,了解看守所對律師會見的一些新要求,比如疫情期間需要出示除了“三證”(委托書/公函、介紹信、律師證)之外的其他材料或者提出其他防護要求,又或者因出現(xiàn)會見高峰需預約等,提前了解落實這些具體情況會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此外,提前與看守所溝通可以確定看守所的準確地點,不會因為現(xiàn)場找尋目的地而耽誤工作時間。
刑事案件開庭后律師還可以會見嗎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刑事逮捕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公安逮捕的意思是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
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guī)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