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刑事轉民事
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刑事案件是不能轉化為民事案件的,除非司法機關認為沒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民事案件是我國公民內部的一些矛盾糾紛,一般都是關于合同、財產(chǎn)、婚姻、公司等問題形成的經(jīng)濟利益或權利糾紛,可是刑事案件確實危害到了社會秩序并觸犯了刑法的犯罪行為,必須要受到嚴厲的處罰。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律師會見嫌犯的規(guī)定具體如下:
一、律師辦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查驗律師有效執(zhí)業(yè)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托書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辯護通知。
二、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當2人,以便互相監(jiān)督和確保;律師會見時至少1人為執(zhí)業(yè)律師,其他隨同人如非執(zhí)業(yè)律師,應是與會見律師同一單位并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印發(fā)的證件的人員。
三、在偵查階段,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憑公安機關經(jīng)辦單位開具《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辦理會見。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憑公安機關經(jīng)辦單位開具的《批準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辦理。
四、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受聘律師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與被告人會見,出示起訴意見書或起訴書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辦理,不需經(jīng)偵查、檢察或審判機關批準和安排。
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正當權利,偵查機關在接到律師會見函后應當依法安排會見。
1、普通刑事案件。
我國刑訴訟法規(guī)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2、危害國家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許可。
對危害國家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辦案部門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后四十八小時以內,報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除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外,應當作出許可的決定?!豆矙C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有礙偵查"是指下列情形:(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公安機關不許可會見的,應當書面通知辯護律師,并說明理由。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機關應當許可會見。
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是指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涉嫌賄賂犯罪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情節(jié)惡劣的;(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對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提出會見在押或者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提出是否許可的意見,在三日以內報檢察長決定并答復辯護律師。人民檢察院辦理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通知看守所或者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和辯護律師,辯護律師可以不經(jīng)許可會見犯罪嫌疑人。對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在偵查終結前應當許可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