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坑工程設計中應包括支護體系選型、圍護結構的強度、變形計算、場地內外土體穩(wěn)定性、滲透穩(wěn)定性、降水要求、挖土要求、監(jiān)測內容等,應注意避免"工況"和"計算項目"兩方面可能的"漏項",從而導致基坑失誤。
支護體系選型;包括圍護墻體和支撐 (或錨桿)結構兩個體系所用材料和型式的選擇及布置方式。應該根據工程規(guī)模、主體工程特點、場地條件、環(huán)境保護要求、巖土工程勘察資料、土方開挖方法以及地區(qū)工程經驗等因素,經綜合分析比較,在確保可靠的前提下,選擇切實可行、經濟合理的方案。
基坑周圍地面沉降及其影響范圍的估計。
項驗算主要針對重才式圍護墻,對于有支撐或錨拉的樁墻支護結構。也.應驗算墻前被動保力、防止墻體下部產 生過大變形。
降水深度通常控制在基坑開挖面以下 0,5~1.0m,過深時容易引起滲流所帶來的不利影響。常用的井點類型有輕型井點、多級輕型井點、噴射井點及深井并點, 應該根據基坑規(guī)模、開挖深度和土層滲透性并結合地區(qū)經驗選擇。當基坑開挖深度小于 3m 時,通常可采用明溝排水,大于 3m 時宜采用井點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