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與人之間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是男女兩性關系的社會組織形式,即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或法律或社會風俗習慣所承認的、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男女兩性結合為夫妻關系的社會組織形式?!盎橐鍪羌彝ギa生的前提”。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突出的支持者是人權和民權組織以及醫(yī)學和科學界,而突出的反對者是宗教團體 。而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也LGBT 權利運動突出的目標之一。目前,包括美國在內全球有至少27個國家和地區(qū)通過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一夫多妻制
在大多數國家,一夫多妻制都是不被法律認可的,但是在穆斯林國家和非洲國家這種制度卻被普遍實行 [11] 。在印度和斯里蘭卡等幾個國家只允許其伊斯蘭公民實行一夫多妻制。所以一些印度人試圖皈依伊斯蘭教,來繞過這些法律限制 [12] 。而以基督教為主的國家通常不允許一夫多妻制,除了剛果共和國、烏干達和贊比亞。
婚姻家庭律師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應擔負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不應先入為主地促使當事人達到離婚的目的,或是使當事人堅定離婚的意志。而應在接受委托時,深刻領會當事人真實意圖,掌握“合”與“離”的精神實質與法律內涵,運用靈活的工作方法,力爭使糾紛雙方握手言和、重歸于好。確實沒有和好可能或沒有和好必要的,在維護當事人利益的同時,又能使矛盾控制在小范圍,以至“好合好散”,從一個家庭的穩(wěn)定來維護整個社會的穩(wěn)定。